《2017年内蒙古省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1-01 20:29:3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了解到,自治区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2017年内蒙古省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内蒙古省交通补贴标准:
据悉,自治区将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应当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同时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新增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参改范围
各部门通勤车也纳入改革
机构范围: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驻穗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间
年底前完成公车制度改革
整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进行。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范围
各部门通勤车也纳入改革
机构范围: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驻穗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内蒙古省交通补贴方案解读:
完成时间
年底前完成公车制度改革
整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进行。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省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40%,各地级以上市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过渡期暂定5年。
拓展阅读:
公车改革的目的
自去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拉开帷幕后,地方公车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公车改革,中央加强作风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施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牵涉众多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也牵动着整个社会公众的心,改革的目的是消除特权,打破“官本位”的旧有观念,体现了官民平等理念,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体现便民、亲民的要求。
公车改革各项措施的实施中,必然会遇到不同的阻力和难题,但推行公车改革,是必然之举,要做到 三个“严防”,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真正让权力的运行公开化、公正化。
严防借改革之机变相发放福利。公车改革的重心是改变过去公务用车实物配给制度,实施公务用车社会化提供服务的模式,并给与相关公务人员提供车补,以满足一般公务出行之必要。政策的制定是立足于现行公务用车管理的混乱和公务车特权现象频现,通过发放车补的方式推行公务用车改革,让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消除特权,自觉融入到普通群众生活之中,更加体现党和政府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
严防改革之中“换汤不换药”造成社会公众资源的浪费。改革的初衷,是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提供,原有配备的车辆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这势必会带来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社会化提供公务保障用车的方式还没有最终确定,怎样的社会化运作更有助于公务开展且节约公共资源。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公务车租用服务,对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对象应该作何规定,由谁监管,都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公车改革的方向,是让公务出行快捷化、便民化,必然要防止个别单位、部门“换汤不换药”的改革,如:将原有单位的车辆通过表面合理的方式出售给某一类提供社会化公务用车服务的机构,再通过租车协议,长期暂用原来的车辆,看是合情合理的租车服务,却隐藏着权力的寻租和腐败,必然会造成相反的效果。因此,在公务用车改革中,要加强对改革后各单位公务出行的监管和车补发放的督查。
严防既坐公车又领补贴的现象。公车改革,改掉的是原本滋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部分特权,前期开展会造成广大干部的不适应,或者会有部分干部通过公车改革的监管空挡,形成既坐公车又领补贴现象。这样的困境如何解决,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也需要规范的执行体系。坐着公车领取补贴,浪费的国家公共财产,损害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也违背了公车改革的初衷,需要加强监管,对违规违纪现象予以严惩。
公车改革在全国各级各地逐步推开,改革中的困难和难题,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一步步解决,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公车改革更加阳光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