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1 20:34: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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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2017年广西省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西省交通补贴标准:

  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单位应急和机要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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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改补贴分4档


  参改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厅(局)级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鼓励区直各部门正职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并应严格规范管理,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南宁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范围外的按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据了解,我区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7年广西省交通补贴方案解读:

  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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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既坐车又拿钱”

  方案要求取消的公务车辆要规范处置。对于黄标车,全部作报废处理;对于其他列入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人员搞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改革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者社会化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据了解,方案要求不留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出现车改后公务交通支出不减反增、补贴标准过高和“既坐车又拿钱”现象。

  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机关将对保留车辆的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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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欢喜有人愁

  公务用车改革的消息在机关单位里引起了强烈关注,有人欢喜有人愁。

  一位在某区直单位上班的李先生表示,车改对自己来说是好事,他告诉记者:“平时在单位里用车的机会很少,改革对我影响不大。实在需要用车的时候,就开电动车去,能多点补贴总归是好的。”

  李先生所在单位原先的公务车超过10辆,车改后,只可以保留两辆机要交换车。按规定,李先生单位的“一把手”可以选择保留用车或者参加车改领取补贴,“最后我们领导选择了与大家一样参加车改”。

  公务员张先生也表示极力支持,“尽管没有车用了,但下乡有差旅费和补贴。在市区办事、开会可以选择坐公交,而且现在有各种打车软件,真是赶时间的话叫车也方便”。

  不过对于有些需要经常外出办事的职工来说,尤其是办公室岗位这样的“用车大户”,“很怕补贴不够,还要倒贴”。

  张先生也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会产生接待上级来访用车困难,还需要逐步解决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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