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1 20:54: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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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给予补贴。2017年天津市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天津市交通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里程)2015补助(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80≤R<1503.15

  150≤R<2504.5

  R≥2505.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3.15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电动汽车资源网制表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邮政快递、环卫、出租等领域新能源专用汽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必须事前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新能源车辆购置证明》和行业标识。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地方财政补贴,须授权委托一家在津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汽车销售机构。(2013-2015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见附表)。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

  2017年天津市交通补贴方案解读:

  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提供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提供本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领财政补贴资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补贴资金申领材料

  1.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资金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

  2.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第九条 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按季度集中申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到最终用户后,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委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或机构,市科委以书面形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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