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深圳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违者最高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7-01-01 21:11: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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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月1日起,深圳市的酒吧、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从“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意味着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


  《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为两类场所设立了过渡期,即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限届满,这两类场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场所。

  为使休闲娱乐场所知晓《条例》内容,顺利过渡为全面禁烟,深圳市公安局将开展休闲娱乐场所全面禁烟督查执法行动。根据《条例》,个人室内吸烟将被罚50元到500元,场所控烟不力将被罚1万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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