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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一览。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
天台山上建成的“易筋经”健身点。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金许斌 编辑/沈正玺)日前,第五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包括浙江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98项推荐项目入列名单。
非遗推荐项目公示后,将由省文化管理部门进行考察确认,通过考察后列为第五批“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文化部门还将投入资金鼓励传承人收徒、表演、讲习,有效促进非遗传承与保护。
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的非遗项目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家非遗项目申报中实现四连冠。现在还要尽快从广度向深度转型,今后浙江将在非遗申请数量上‘设坎卡位’,将更多精力放在每一个非遗项目的保护上。”
本次入列的98个推荐项目,各具文化特色。其中,“天台山易筋经”作为传统体育项目入围。据了解,易筋经为明代天台山紫凝道人宗衡整理传世,原是道家导气功夫,标志着中华武术气功体系的形成。如今,易筋经已成为天台的全民健身运动,练习者达到1.2万余人。2013年,天台易筋经代表队还在“首届国际健身气功博览会”上荣获二等奖。
宁波走书、东阳竹根雕、一指禅推拿等非遗项目此次同时入围。被誉为中国木雕之乡的浙江东阳,有千余年的木雕历史,竹根雕始于唐而盛于明清,自宋代起已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后广泛应用于建筑和家具装饰,形成了整套技艺和完善风格。
“内劲一指禅”则是武术中的一种健身功法,也是长期在民间流传的运动形式。温州一指禅传承人将这门功夫应用在推拿上,成功将“内劲一指禅”传承了下来。
“宁波走书”扎根民间,词句通俗易懂,音乐流畅活泼,在宁波、舟山、台州一带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作为说唱曲艺,宁波走书采用自拉自唱的表演形式,往往一人多角,跳进跳出,靠虚拟动作、脸部表情、眼神运用来塑造人物,风趣幽默,广受当地民众喜爱。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一览
日前,第五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包括浙江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98项推荐项目入列名单。
非遗推荐项目公示后,将由省文化管理部门进行考察确认,通过考察后列为第五批“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文化部门还将投入资金鼓励传承人收徒、表演、讲习,有效促进非遗传承与保护。
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的非遗项目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家非遗项目申报中实现四连冠。现在还要尽快从广度向深度转型,今后浙江将在非遗申请数量上‘设坎卡位’,将更多精力放在每一个非遗项目的保护上。”
本次入列的98个推荐项目,各具文化特色。其中,“天台山易筋经”作为传统体育项目入围。据了解,易筋经为明代天台山紫凝道人宗衡整理传世,原是道家导气功夫,标志着中华武术气功体系的形成。如今,易筋经已成为天台的全民健身运动,练习者达到1.2万余人。2013年,天台易筋经代表队还在“首届国际健身气功博览会”上荣获二等奖。
宁波走书、东阳竹根雕、一指禅推拿等非遗项目此次同时入围。被誉为中国木雕之乡的浙江东阳,有千余年的木雕历史,竹根雕始于唐而盛于明清,自宋代起已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后广泛应用于建筑和家具装饰,形成了整套技艺和完善风格。
“内劲一指禅”则是武术中的一种健身功法,也是长期在民间流传的运动形式。温州一指禅传承人将这门功夫应用在推拿上,成功将“内劲一指禅”传承了下来。
“宁波走书”扎根民间,词句通俗易懂,音乐流畅活泼,在宁波、舟山、台州一带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作为说唱曲艺,宁波走书采用自拉自唱的表演形式,往往一人多角,跳进跳出,靠虚拟动作、脸部表情、眼神运用来塑造人物,风趣幽默,广受当地民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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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7年9月成立,是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文化厅直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承担并履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一)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
(二)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活动,承担传承人保护具体工作;
(五)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指导市、县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
(七)负责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研究成果、普及读物的编纂、出版、发表;
(八)负责对市、县级保护机构的工作指导,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
(九)组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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