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2 19:13: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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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城乡医保整合条例是什么?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呢?《2017年青岛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青岛城乡医保整合条例

  医保待遇有望提高

  青岛市从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设计等多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其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是待遇标准问题。据悉,此次整合坚持总体待遇不降低并略有提高的原则,按照统一制度、均衡待遇、稳妥过渡的思路,统筹设计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青岛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含大病保险资金)随职能、机构和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记者采访了解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在统筹层次、筹资标准、三个目录、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各方面实现全面统一

  2017年青岛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城镇医保和新农合2015年并轨

  网友“小小的企鹅”提问:“新农合什么时候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如果现在因户口由农业户口迁为城镇户口,那么是不是新农合就直接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保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用于生育检查和报销?”

  李松山作出回复,为贯彻省政府的决定,去年12月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农合原由卫生部门管理和经办的职能移交人社部门承担,并进行制度整合,青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开始。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市将于2015年1月1日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合并,而是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差异,坚持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为城乡统筹过渡期,新农合参合居民和城镇参保居民都按照原政策规定参保并享受待遇。城乡统筹后的生育检查等费用能否纳入医保报销要待制度出台以后才能确定。

  城镇居民年度最高保额77.2万元

  我市自2007年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学生儿童、大学生、老年居民、重症残疾人、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截止2013年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到82.1万人。

  李松山表示,近年来随着统筹层次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居民年度最高保障额度达到77.2万元。(基本医保17.2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4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3年在我市启动,参保范围为我市全体农民,截止2013年底,新农合参保人数为423万人。原由卫生部门管理,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保障额度可达到47.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7.2万元,大病保险20万元、大病救助10万元)。

  青岛率先实施医养康护保险

  网友“老朽”提问:“我老伴患有冠心病、脑梗塞后遗症、脑萎缩等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孩子又定居国外,真是没办法照顾她。听说医保有个好政策,可以上老年护理院享受专业护理和医疗,自己花钱还少,能否把这些好政策详细介绍一下?”

  李松山答复,作为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我市从2012年7月起,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参保人需办理长期医疗护理的,由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定点护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准进行初步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进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经办机构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时,定点护理机构及家属应当予以协助。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

  去年8月底,我市出台新政,从2016年起提高居民医保三类人员个人缴费数额。

  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国务院出台新规要求,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同时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我市已经实现政策整合

  据了解,截止到去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达到90%和70%,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总体保障额度分别达到90万元、88万元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3万人,较“十一五”末增长27.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490万余人。

  “三险合一”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医保政策的最大变化,《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执行《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执行《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整合后,主要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具体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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