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3 20:21:0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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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是什么?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呢?《2017年南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南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

  参保范围及筹集标准

  政府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60元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其中包括两大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第二类人群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即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

  根据《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的人群,筹集标准也不一样。

  针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3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

  针对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12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再给予补助60元。

  针对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如果属于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也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按筹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

  缴费及待遇支付期

  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并且不予退还

  市民如何参保?如何缴费?

  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则要带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参保。社区居民委员会以社区为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并做好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工作。

  缴费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收代缴医保费。以社区为单位参保的所有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参保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定缴费时间缴纳新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校学生待遇支付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待遇支付期为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新参保并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支付期为缴费次月至当年医保年度末。

  如果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支付期为补缴次月至当年医保年度末。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在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实行3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才能够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针对新生儿,如果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则可以从出生时开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南宁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优化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在全城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底全面完成城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 月1日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三、工作原则(一)周密部署、协同推进。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城区各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整体移交、平稳过渡。城区卫计局与城区人社局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新农合新政策。(三)规范有序、稳妥推进。结合我城区的具体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要认真分析和研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五)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四、整合步骤(一)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城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梳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制度以及参保、缴费、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以城区政府名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完成时限:2016年9 月26日前。牵头单位:城区人社局,配合单位: 城区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编办)(二)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及时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我城区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牵头单位:城区编办,配合单位: 城区人社局、卫计局)(三)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城区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城区卫计局为移交单位,城区人社局及社保经办机构为接收单位。移交以自治区工作方案下发的时间为节点,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城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城区人社局及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由城区人社局按法定程序指导办理。(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5日前。责任单位:城区编办、人社局、卫计局)(四)基金移交1.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资产按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由城区审计局根据自治区审计部门的安排对整合前的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牵头单位:城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城区卫计局)2.审计后的新农合基金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按照现行统筹地区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调剂。(完成时限:2016年10月15日前。责任单位:城区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及社保经办机构)3.尚未结转的新农合参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城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责任单位:城区财政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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