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3 21:48: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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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大气污染是指大气中一些物质的含量达到有害的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西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管理全文细则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及《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拆除燃煤锅炉593台,140台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5.1万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6万辆,2.1万辆机动车实施了油改气,108条尾气检测线完成“简易工况法”建设;475座加油站、5座油库、645辆油罐车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年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13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由于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71、2.00和0.42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37.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仍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市新建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天,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02.1万吨/天;9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关闭造纸企业16家,淘汰落后产能74.85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021.54吨/年;完成大环河截污,一污、二污二期配套管网改造,灞河柳雪路、战备路等一批截污工程,新建截污管网50公里,全市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2600公里。

  渭河西安段、氵皂河入渭及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虽分别降至31毫克/升、1.9毫克/升,139毫克/升、16.6毫克/升,21.1毫克/升、6.5毫克/升,但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差距仍然很大,特别是氵皂河目前氨氮指标超过要求目标2.32倍。2014年是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的最后一年,污染问题仍然较多,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目标要求

  2014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以下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PM2.5、NO2浓度分别低于183.82微克/立方米、101.23微克/立方米、55.39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4%、4%、3%),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优良天数达到140天(各区县开发区优良天数任务见附件1)。

  2014年我市水环境质量达到以下目标: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以内、氨氮1.5毫克/升以内),新河市界断面和氵皂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低于50毫克/升,氨氮低于5毫克/升,实现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灞河、临河、涝河等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三、污染防治措施与工作任务分解

  (一)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及能源比例

  (1)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不符合西安市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限期关停目录内污染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6%。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市发改委(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调整西安市能源发展规划,推广清洁能源项目,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3年减少100万吨(原煤),同时增加天然气供应量5亿立方米以上。全市范围内新安装锅炉(包括集中供热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热力、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已建成的集中供热站要分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西安供电局,秦华天然气公司

  2.优化城市及工业布局

  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打通城市“风道”,在城市上主导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区域空间格局。按照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的要求,制定2014年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积极引导土门、幸福路地区等主城区的工业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发展。

  规范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管理,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到2017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循环经济)、市规划局(优化城市布局)、市土门地区企业搬迁办(退城入园)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环境准入

  (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审批关口。西安市行政区划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及炼油、石化、水泥、铸造、造纸、淀粉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新建项目未经能评、环评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能评)、市环保局(环评)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西安水务集团、西安供电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4.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推进重金属行业、重点防控行业以及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内完成不少于30家重点工业企业(包括试点开展单台10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用户)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见附件3)每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生态建设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加大西安市大水大绿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制定城市再生水利用方案,在城区内加大分块式水域建设。2014年城六区每区建成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示范点,按照《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八水润西安”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完成2014年全市绿化面积、水域面积相应增加指标,制定我市再生水利用率提升方案和详细的工程落实措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水域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市林业局(森林城市)、市市容园林局(城市绿化)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启动西安市空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于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

  启动西安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对PM2.5来源进行实时分析,年底前建立西安市大气污染源动态清单。开展西安市PM2.5等重点空气污染物质谱图库建设,追踪监控污染源。

  启动并开展西安市空气质量与大气环境容量时空变化特征研究。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与大气环境容量变化相关性、雨雪天气与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规律研究、西安市雾霾天气形成特征及其与气象、污染源相关性研究等。

  启动并开展西安地区PM2.5、O3背景值、分布特征、形成机理及迁移传输规律的研究。

  调查我市主要河流水体中氨氮污染的分布特征,挖掘我市氨氮削减潜力,为渭河三年变清氨氮指标达标提供可行的水污染防治对策。同时,进一步摸清汞污染来源,开展汞污染防治方面的课题研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8.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体系

  建立完善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9.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1)成立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以西安为核心的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城市开展同防同治。

  牵头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配合单位: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在西安市建立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及重污染应急、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对关中地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燃煤污染防治措施

  (1)燃煤锅炉拆改

  ①2014年10月底前完成350台地方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见附件4)。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对辖区内其他燃煤锅炉予以拆除。

  牵头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西安铁路局、西安城投集团,秦华天然气公司、相关区县天然气公司

  ②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主城区114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名单另附)。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秦华天然气公司、相关区县天然气公司

  ③在市政务中心开设燃煤锅炉拆改后接入天然气、热力管网手续办理专用窗口,加快审批和办理速度,协调解决拆改过程中遇到的手续审批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配合单位:西安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地铁办

  ④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区域内的热力、天然气管网建设速度,实现拆改区域内两网全面覆盖。2014年底,我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较2013年增加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热力总公司、秦华天然气公司、相关区县天然气公司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①凡除尘、脱硫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求标准为:烟尘≤30mg/m3、SO2≤200mg/m3)燃煤设施一律使用低硫、低灰份燃煤(要求标准为:硫份≤0.6%、灰份≤1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至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5年年底前分步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禁售)、市环保局(禁用)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④2014年规划建设以县城或者乡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配送中心,201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形成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督导当地煤场全部进驻,实现规范管理。未按照要求进驻的,予以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3)燃煤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①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1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提标改造任务(见附件5)、6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工程建设(附件6)、33台燃煤锅炉降氮脱硝治理工程建设(见附件7)。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②西郊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和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通过提标改造、污染治理,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其中烟尘浓度达到《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的20mg/m3以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③启动燃煤锅炉治理地方排放标准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4)其他防治措施

  ①出台天然气优惠补贴政策;建成区范围内积极推行使用蜂窝煤居民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年内完成不少于3万户的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任务(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出台优惠政策),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②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实行集中供热,改善农村燃料结构,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地热、太阳能、沼气、生物质利用等清洁能源,各涉农区县年内完成不少于3个清洁能源示范村建设(任务见附件1),示范村内清洁能源使用户比例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其今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施工工地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推行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各区县、各开发区应配备不少于3辆喷雾抑尘车,每天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两次以上的喷雾抑尘作业。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①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按照市容保洁标准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提高机扫水平,年底前对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式清扫;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即时冲洗,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点30分前完成。在气温许可的条件下,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进行一次大冲洗,对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树木进行冲洗。加强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在建成区内合理布局,各区县、开发区按照任务要求新增大冲洗再生水取水点(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拆迁工地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100%专业化湿法作业,提高扬尘治理成效。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工地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棚)改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合理规划、统一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堆料场的各种煤堆、料堆须全部落实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棚(墙)等措施,达到防尘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厂)、市商务局(煤场)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渣土车改造工作

  年底前完成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密闭改造任务,从车辆硬件设置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①优化公交网络,提高主城区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

  ②加快公交专用车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建设,2014年市内新建成公交专用车道30公里以上,到2017年,建成覆盖三环路范围内的“自行车服务网络”,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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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2)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①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长量控制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②凡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在我市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年内完成1.48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以及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计划任务。重点加大国Ⅱ标准以前老旧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频率较高车辆淘汰力度。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市交通局(出租车)、西安城投集团(公交车辆)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4)提升油品质量

  所有生产企业和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禁止生产或销售国Ⅳ标准以下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组织货源)、市商务局(组织使用)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

  ①严格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凡定期检验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审,不予发放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②严格黄标车、无标车、超标车管控。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标车、超标车和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从严处罚;禁止黄标车在本市交易过户;外地非绿标过境车辆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2014年7月1日起,三环路区域内黄标车限行全面采用电子监控技术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③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2014年6月底前出台限制柴油车和大型运输车辆夜间进城的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④实施强制维护制度。2014年12月底,初步建立在统一网络和制度体系下运行的超标机动车辆强制维护制度。凡超标排放车辆,必须进行强制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6)推广新技术应用

  ①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年底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1万辆。政府带头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的公交车(不包括长途旅游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②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配套建设。年内新增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清洁能源站点200处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

  (1)开展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①率先完成全市所有汽车行业4S店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②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不少于2家电子、家具、印刷包装、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治理工程建设(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中石化西安分公司实施泄漏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措施,有机废气减排量不少于20%,实施集中排气装置在线监测项目建设。开展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下店淀粉厂及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石化厂、淀粉厂)、市市容园林局(江村沟垃圾填埋场)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①严格新建餐饮单位的审批,在办理餐饮服务业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确保使用清洁能源,营业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对现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内部职工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对露天、夜市烧烤进行规范整治,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试点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建成区新建住宅楼集中烟道推行集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焚烧秸秆杂物防治措施

  (1)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2)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容园林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在上年基础上减少30%,努力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市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各重点涉农区县年内新建成1处年利用秸秆1万亩以上的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临潼新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见附件8)。

  2014年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期和草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完成第四污水处理厂三期、阎良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4年6月底前在氵皂河沿岸建成调节池,调节氵皂河流域污水量,彻底解决一污(包括二期)、二污(包括二期)溢流问题。2014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临潼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确保临河污水全部得到处理(见附件9)。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西安水务集团,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规划、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见附件9)。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3.增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按照《西安市“十二五”城市污水全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方案》要求,2014年年底前完善氵皂河沿线所有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任务,封堵所有污水排放口。进一步完善漕运明渠、幸福渠、浐灞河、新河等流域及沣东新城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纳污管网覆盖范围(见附件10)。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

  4.增加生态水源补给量

  从2014年7月份开始,在现有基础上(8万吨/日)增加“引沣入氵皂”调水量,确保氵皂河生态基流。进一步改善氵皂河水环境质量(见附件10)。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河道清淤

  完成氵皂河河道清淤工作。同时加强河道监管,严肃查处单位、个人向河道堆弃和倾倒垃圾行为,禁止在河道新设排污口。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6.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推进渭河及其支流沿岸的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渭河及其支流沿岸建成并运行1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见附件11)。

  牵头单位:各相关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委

  四、加强执法和监管

  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通过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燃煤污染执法监管。

  1.每月对燃煤锅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使用煤质超标和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度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煤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并对相关销售商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2014年4月底前通过媒体公布全市合格的民用蜂窝煤生产企业名单,每半年对生产企业煤质进行一次抽查,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二)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

  1.进一步完善道路扬尘考核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四城联创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利用现有道路监控系统对违规渣土清运车辆进行监控,每周将违规车辆名单送交市渣土办,由市渣土办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每月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渣土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坚持每日开展夜间检查,坚决打击出土工地及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每月对夜间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车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两次以上集中暗查。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每日夜查),市治污减霾办(暗查)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三)机动车污染执法监管。

  1.增加人员力量,加大对道路上行驶车辆实施污染物排放抽测频次,对营运车辆实施上门检测,凡超标排放逾期未整改复检的一律纳入禁行管制或限制许可,维护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不定期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严肃查处,对一年内2次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3.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予以严肃查处并暂扣行驶证,限期维护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油品质量执法监管。

  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车用燃油抽检力度,年抽检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对不达标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

  (五)工业有机废气执法监管。

  加强石化、汽车制造维修、电子、家具、印刷包装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日常监管,每季度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抽检,对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六)开展“两河一区”、涉水、涉气、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等专项检查行动,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各级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市治污减霾办充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考核办等专职人员,增强力量,分专项对各部门及各区县、各开发区落实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建立重点项目任务市级领导包抓、市级部门协抓、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治污减霾办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承担的各项治污减霾任务顺利完成。各牵头单位负责对牵头任务制定方案并进行安排、检查、协调、督办,各配合单位负责按照牵头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自任务,协力确保任务完成。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年度工作落实方案并上报备案。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力量。

  (二)严格考核监督。

  市监察局、市治污减霾办每月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年度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按照《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要求,每月对21个区县、开发区内的32个水体断面进行考核。实施断面预警管理机制,对辖区水体水质超标的区县、开发区通报水质监测和预处罚结果。

  对因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未按要求完成治污减霾任务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治污减霾资金投入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治污减霾资金总量制定专门的补助办法,凡有明确资金渠道、管理责任单位的项目,治理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治污减霾资金主要用于燃煤锅炉拆改、烟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治理、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补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及治污减霾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各承担治污减霾治理任务的市级部门,要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申请中、省项目资金支持。

  (四)加强管理创新。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治污减霾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通过建立以社区、村庄为节点,以街办、乡镇为基本单元的网络化管理体系,设立专职环保专干,明确监管职责、治理标准,夯实监管责任措施,做到区域内全覆盖、时间上不间断,全面推进辖区水、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五)完善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水、大气环境法规标准,加快我市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及时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完善,并结合我市实际,调研开展相关水、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为我市依法推进水、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奠定法律基础。

  (六)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对治污减霾相关知识及治污减霾措施、先进作法、取得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市民客观准确了解认识雾霾,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自觉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践行低碳、绿色的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污染行为,提出好的治污减霾建议,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齐心协力治污减霾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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