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4 16:28: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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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是什么?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呢?《2017年贵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贵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

  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明确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方案》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共同制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以自由选择参保档次。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二档按原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选择一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选择二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卫计部门的医疗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原渠道参保并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二档基金当期可调剂使用,共同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如一、二档基金当期均不足时,由各级财政按现行相关规定分别补足。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及相关程序适时调整。

  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加紧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分发给市民,详细讲解两个参保档次的具体缴费标准和待遇领取情况。

  贵州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健康发展。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6号),在巩固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完善筹资机制、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和强化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新政策的实施,将在方便群众参保、缓解看病贵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规定,学生、儿童(含新生儿)、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人群可以参加,其中,特别取消了户籍限制,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只要是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二、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通知》规定,按照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包括学生儿童和成人)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社部门公布。对于缴费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由政府代缴。   三、为什么要调整城镇(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17年贵阳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日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明确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方案》由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共同制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以自由选择参保档次。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二档按原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选择一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选择二档的市民可在各区(市、县)卫计部门的医疗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原渠道参保并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二档基金当期可调剂使用,共同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如一、二档基金当期均不足时,由各级财政按现行相关规定分别补足。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及相关程序适时调整。

  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加紧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分发给市民,详细讲解两个参保档次的具体缴费标准和待遇领取情况。

  贵州省卫计委制定了《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根据《方案》,将对经转诊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参合人员年度累计起付线1500元。另外,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将获55%补偿,超8000元部分将获65%补偿。

  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

  2016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的补偿比应达到全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补偿。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结束(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

  《方案》还提出,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起付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

  11类保障对象不设起付线

  《方案》明确了2016年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对经转诊的,省级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55%,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5%;非转诊的,省级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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