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4 16:39: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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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是什么?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呢?《2017年洛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洛阳城乡医保整合条例

  洛阳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方式

  中国银行各网点和洛阳银行各网点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已参保人员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参保: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2017年洛阳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就医群众可得到哪些好处?

  1重特大疾病保障

  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唇裂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2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是2017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采取对参保居民较优惠的标准;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4报销金额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55万元,较原城乡居民医保最高50万元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

  5就医选择

  参保人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整合后,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较原城镇定点医疗机构增加5.8万个(主要在乡、村两级)、较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增加900个,方便群众享受医保待遇。

  看点 城乡居民和职工,药品目录全统一

  问题:

  并轨后,纳入医保报销的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项目有哪些变化?

  回应:

  省人社厅表示,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调整后,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不仅适用于城乡居民,同时也适用于职工,使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得到扩大,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相比之前,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到2513个品种,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

  其中,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都不支付,但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由以前病人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将极大地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提醒1 转诊转院治疗周期原则不超过3个月

  问题:

  并轨后,转诊转院手续怎么办理?回应:

  省人社厅表示,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转诊转院。

  需要提醒的是,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

  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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