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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为了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各地都在逐渐完善当地的医保报销制度,下面为大家介绍有关北京异地医保报销的相关内容。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北京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
北京近两年对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的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比如外地医保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还有一些关于医保的福利。
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工作在北京但生活在河北人群的就近就医问题,将按照异地安置的政策,居住地就医、北京标准医保报销。
北京已与河北签订了框架协议,基本原则是在北京参保、居住在河北的人群可以按照北京异地安置的政策实现就近就医、再按照北京医保标准进行报销。“比如你在燕郊居住,过去只能在北京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在燕郊就医,就无法报销。今后,还可在当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到北京按照北京医保的标准进行报销。”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实现了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认,同时就医一体化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正在制定当中。目前在河北香河、燕郊等聚居区,对异地就医的需求比较迫切,因此率先选择解决此部分人群的就医问题。至于何时能实现异地就医的实时结算,该负责人表示要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据悉,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今年,将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明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面对社会的发展,有些地区的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地人的生活和学习的需求,外来务工人员的逐渐增多,国家对处于社会低层的人也提供了进一步的医疗保障,发行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因为家庭贫困,才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而他们当中大部分人都是没有多少文化的人,只能做些需要劳力的工作,如在工地打工等。再者说,在工地打工这种工作本来就具有危险性,且他们大多缺乏保障个人权益的意识,受工伤这种事情在所难免,可是工作单位不给予赔偿的事情也经常发生。所以国家发行的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为这些人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新政策的解读如下: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 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规定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职人员年满25年,启动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政策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须补费到最低年限,补费基数及比例按照现行补费规定理。
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在2015年有一次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明确指出医保报销的比例将全面提升5%。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投保人,可以经过居所归属地的医疗保险办理机构的同意之后,办理相关的手续,在当地选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疾病原因需要办理转院,对于需要在外就医的人来说,根据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应该在病人办理住院手续之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区医疗保险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医的医院应为所就医地区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手续齐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则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起付线提高了5%,报销的费用则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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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发展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