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市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6 22:49: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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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底南宁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公布了《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全市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均要参加车改,2017年南宁市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南宁市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车改。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在人员方面,全市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鼓励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并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

  在车辆方面,并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要参加车改,根据《方案》,各级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均列入车改范围。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实有数保留,老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据介绍,参加车改的市直单位的封存车辆已于2月6日封存停驶。

  国家、自治区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怎么改

  补贴标准 补贴分四层级,科员每人每月为650元

  车改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方案》提出,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市级党政机关参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为南宁市城区划定范围,在此之外的,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规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南宁市公务交通补贴层次划分为四级,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科员为每人每月650元。县(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根据本地实际适当细化,层次划分为四级。

  公务交通补贴自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度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上一级财政部门批准,但不得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最高补贴标准。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各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补贴总额的10%,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配备管理 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保留

  车改后,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被保留了下来。这些车辆如何配置和管理呢?根据《方案》,除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外,各级各部门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保留数量按四家班子办公厅(室)、参改人员编制数、所辖县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配备管理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2017年南宁市交通补贴方案解读:

  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其余的集中起来建立车辆综合保障服务平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参改单位未核定编制的车辆,一律不得配备、更新。目前该平台已经启动运行。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市、县(区)要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2年之内建设到位,优化配置执法车辆并统一喷涂执法标志。

  除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农业(含畜牧水产兽药)、林业、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10个执法执勤部门外,有行政执法职能确需配备一线行政执法用车的单位,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原核定的行政执法用车编制数,按市本级不超过50%、县(区)不超过60%的标准核定行政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统一保障。

  车辆处置 取消的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淘汰

  对于公车改革后取消的这部分车辆如何处置呢?《方案》提出,对改革后取消的车辆,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由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单位列入取消的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

  黄标车全部作报废处理,其他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过渡期为2~3年,政府不得提供和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

  《方案》提出,在现有在职在编及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的司勤人员中,采取竞争上岗形式择优聘用,未聘用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

  《方案》同时还规定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将会进行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强化监督检查。

  公车处置补贴发放如何监管?

  A:

  作为南昌市公车改革4个配套办法之一,《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对加强公车改革审计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隐瞒车辆实际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留用。

  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非参改的单位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特殊用途的公务车辆;不准为留用的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禁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严禁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严禁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使用区域内违规公费租用车辆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与用车相关的费用。

  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在任何单位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或谋取与用车相关的利益,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准用公款补偿个人用车费用。

  不得以没有公务车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不得以没有公务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对因此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或严重影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的,应依纪依法处理。严禁领导干部指定在职干部或原驾驶员为领导驾驶私车。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全程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拓展阅读:

  2月17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车改革,企事业单位是另一个主战场。与行政机关一样,长期以来,企事业单位公车问题丛生,而且,由于监督的缺乏,预算的不透明,企事业单位公车问题许多时候其实比党政机关更隐蔽,更严重。此前媒体就曾报道,西安经发集团正处级干部每月车补5300元,是当地平均工资的5倍之多。

  企事业单位的数量和人员规模远高于机关单位,所以它们的公车保有量自然是个庞大数字,车改若不能触动这一块,改革难言彻底。况且,企事业单位车改还与党政机关车改紧密相关,现实中,机关单位直接动用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早已是家常便饭,企事业单位车改不完成,那就留下一个“后门”,或许会让车改功败垂成。

  企事业单位的车改,远比党政机关要复杂。毕竟这些单位的情况各有不同,各种岗位设置异常繁杂。所以,这样的改革,绝不能一刀切,而应分类实施,灵活处理。

  以事业单位为例,事业编的数量远远多于公务员,如果效仿公务员普遍发车补的模式,那么财政负担难免过重。所以,事业单位发放车补要严格控制范围,避免将车补变成变相福利。而且更多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而非固定化补贴。

  我们注意到,此次企事业单位车改意见也提到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就是补贴并非泛滥的,而是针对一部分人。但“参改人员”怎么界定,这是个问题。对此,建议在单位内部公布“参改人员”甄别的标准,并公开人员名单、补贴金额,以确保公平。对于实报实销账目,也应定期公开账目,接受监督。

  对于企业而言,车改固然要秉持节约原则,但也要差异化对待。对于垄断性国企,车改要能改则改,尽一切可能压缩费用。对于竞争性国企而言,不妨根据企业效益来进行挂钩——企业经营好,保留多一些公务用车,车补多发一些未尝不可;企业效益差,公务用车能砍则砍,毫不留情,车补能降则降,甚至一分不发都无可厚非。

  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启动,意味着车改进入2.0时代。相比此前的车改1.0版本,车改2.0远远要复杂得多,波及群体也更为广泛。这样的改革,一方面要秉持分类原则,节约开支、应该尽改,另一方面,改革要避免“黑箱化”,将每个单位的改革方案全面公开,接受基层员工和外界监督,这样的改革才不至于成为少数人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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