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07 18:50: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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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长春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为了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各地都在逐渐完善当地的医保报销制度,下面为大家介绍有关长春异地医保报销的相关内容。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长春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已办理急诊登记并经核准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有效期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3、经批准转诊、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4、其他特殊情况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申办材料:

  1、门诊报销须持就诊医院的门诊小病志、复写处方、门诊有效票据及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2、住院报销须持就诊医院的住院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票据、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及转外审批单。待遇封锁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三、办理程序:

  1、出差、探亲就医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向本单位报告,由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病情稳定后,须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病情不宜转回的,在外地治疗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超时须提前5天与单位联系,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异地住院又需转院治疗的,原则上转回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当地专科医院治疗的,应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或证明,报医保中心批准。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返长后一个月内凭单位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2、转诊、转院就医办理程序:

  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的疾病或因限于技术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往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科主任提出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批,报医保中心备案,不备案者不按转院处理及结算。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科主任提出意见,附省及省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材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审批,未经审批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不予承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原则上转往省级及省以上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只限一所,如确需转第二所医疗机构,必须附有第一所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并报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转外就医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时,本人须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参保人员转外地诊断的,在获得明确诊断且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返长治疗。在外地治疗的费用由个人垫付,返长后一个月内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转出患者自转院审批单开出之日起10日内到拟转入医院就诊,超过10日的须到医保中心重新办理转出手续。

  3、驻外人员就医办理程序:

  驻外地机构原则上应参加当地医疗保险,如已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2月份由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下一年度的异地登记包干手续,其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按其单位全年缴费额除划转个人帐户外,剩余部分的人均值加上个人帐户应划入部分,年末由医保中心一次性划拨给参保单位包干使用,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如单位全体人员均在外地工作,在单位缴足全年费用后,年终由医保中心把全年缴费一次性返还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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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父亲在长春市办理的社区医保,年满60周岁,年缴费100元,现父亲在异地住院,请问是否可以报销?具体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谢谢!

  回复内容:

  城镇居民医疗参保者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几种情况可以核报:1、本地无法确诊或治疗,需转外就医,经审批备案的;2、异地急诊,符合急诊范围并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登记的。如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是不予核报的。

  异地急诊审批及报销流程

  如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先行现金垫付,符合急诊登记条件的,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拨打呼叫中心电话进行急诊登记(0431-81932999),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内回长春核报。核报时携(1)身份证;(2)医保卡;(3)住院票据;(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6)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为何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证明(盖公章),到市医保局二楼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不可跨年报销。

  急诊登记或已登记但不符合急诊疾病范围的费用不予核报。急诊在外地治疗时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超时应提前5天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转外就医审批及报销流程

  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需到医保局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手续为:需提供省级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审批单(医保科盖章)、专家会诊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局二楼待遇审核窗口办理。

  审核通过后期限为2个月,如延长还需补办手续或登记审批。办理转外就医期间,不能在异地划医保卡消费。

  目前具备开具转院审批单的定点医院有: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省医院、市中心医院、省肿瘤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携(1)身份证;(2)医保卡;(3)身份确认证明;(4)转外审批单;(5)专家会诊材料;(6)住院票据;(7)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8)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9)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医保局二楼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相关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患者转外就医时,起付线为1100,在异地发生的费用报销为长春正常核报的一半(2015年有调整,长人社[2014]55号4、经批准转外低就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按我市相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职工或灵活就业医保患者转外就医时,起付线是3000元,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包含国家目录范围外及乙类自理)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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