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08 19:36: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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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苏州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为了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各地都在逐渐完善当地的医保报销制度,下面为大家介绍有关苏州异地医保报销的相关内容。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苏州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及医保报销流程须知

  一、办理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优抚政策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离休人员);

  2.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

  [含五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七区(金阊区、沧浪区、平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3.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4.未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

  PS: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

  即: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区行政区域(含七区)内的,不列入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实施对象。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

  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结付,

  然后凭上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报销手续。

  3.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统筹地区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

  

  并通过“苏州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参保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结付规定计算确定可报销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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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医疗费用结付报销业务;

  对其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次年度起停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发放。

  2.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结算年度内,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结付报销手续;

  跨结算年度办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参保地该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结付规定处理。

  3.参保人员需取消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居住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地区需变更就医地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或变更申请手续。

  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医保居外就医规定执行;

  回参保地居住的,还须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

  4.因各种原因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状态中断或关系终结,暂停或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异地就医结算相应暂停或停止。

  5.参保人员需转外住院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或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

  6.参保人员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持相关诊断证明和本人就医证卡,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同时取消异地就医结算。

  7.参保人员为实时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妥救助资格申报登记手续的,其实时医疗救助待遇可与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实现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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