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楼市调控新政策最新消息,未来楼市走势预测消息

发布时间:2017-01-12 19:27: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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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黑龙江省楼市调控新政策最新消息,未来楼市走势预测消息。2016年上半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楼市火爆。为控制房价,各地已陆续实施或酝酿实施“限贷”、“限购”等政策,一大波楼市调控政策已经出台或正在出台的路上。楼市的调控政策对房价影响有多大? 我们要不要在限购前去抢购一套房?如果抢购会不会恰逢房价抛物线顶点?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黑龙江省楼市调控新政策最新消息

  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我省房地产业,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别在引导住房消费、加大金融信贷、公积金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个人省内异地购房全家可按政策落户

  《意见》指出,我省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同时,个人省内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鼓励长期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落户。

  清理规范新建房屋销售和进户环节收费行为,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一套房结清贷款再买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

  《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同时,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另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晚报12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房地产相关政策,其中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列为普通商品房标准,鼓励开发企业新建全装修商品房屋,公积金贷款首套将适度提高额度,新建房屋的相关工程费用不再向购房者收取。

  144平方米以下列为普通住房标准

  新建房屋相关工程费用不再向购房者收取

  《若干意见》规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

  个人省内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鼓励长期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落户。

  清理规范新建房屋销售和进户环节收费行为,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未来楼市走势预测消息

  银行

  优先满足首套自助和改善型家庭购房贷款

  银行也可向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若干意见》提出将加大金融信贷力度,首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市(地)、县(市)城市政府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棚改资金向市场购买回迁安置房和公租房。

  

  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公积金

  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

  异地缴存在现缴存地也可贷款购房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将释放公积金政策潜力,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其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土地供应

  库存量大市县调减商品住宅出让规模

  采取“净地”出让方式

  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科学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足量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对于商品住宅库存量大的市、县,应调减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实施灵活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采取“净地”出让方式。

  开发商

  鼓励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

  资质晋级两倍计算业绩

  各市、县要对商品住宅全装修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在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当奖励容积率。对进行项目全装修的企业,申请资质续期、晋级(不含晋升一级)时全装修面积可两倍计算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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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房管局发布通知:自8月16日起哈尔滨二环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不再要求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哈尔滨将取消住房限购,编辑随后连线房管局但没有接通,致电各大售楼处也称均未有收到相关通知。8月15日晚间通知内容公布,搜狐焦点网独家获悉,该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这意味着,自2011年2月开始实行的“限购令”将在2015年8月16日终止,从8月16日开始在哈市购房人将不再受户籍、套数和完税证明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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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5日晚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尔滨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无须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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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13年哈尔滨的楼市成交7.58万套,相比前一年减少1.35万套,降幅达15%,但与此同时房价并没有松动迹象。

  “取消限购政策是让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一种表现。”黑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遥说,限购政策从“抑制”楼市需求出发,短期内能起到一定作用,但长期看并没有让需求“消失”,房价上涨的基础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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