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离婚登记预约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7-01-14 17:11: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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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深圳市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离婚登记预约操作指南,一起来看看,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首先,访问深圳民政在线网站(http://www.szmz.sz.gov.cn/szmz/#information),找到“在线办事”栏目,找到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然后点击“开始预约”(建议使用IE浏览器访问此网站),再点击“预约结婚”。 


  其次,了解预约需知。

  第一步、填写双方信息

  第二步、选择登记机关(根据双方填写信息匹配所属户籍地的登记机关,双方必须有一方为广东户籍)

  第三步、填写日期/时间段

  第四步、预约完成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上班时间有些差别,请注意,而且要准备的材料要问清楚,最好打电话或上网预约,以免白跑一趟。

 各区登记处

地址
电话
办证时间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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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5608603、25608873 、12349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周六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元旦、情人节、七夕、劳动节、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的上午将办理结婚登记服务,请及时上网预约!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洲南路石厦四街233号五楼西侧(妇幼保健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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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2928049、12349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愉康大厦附近,从赛格电子的正门和愉康大厦那条小路走进去,可以看到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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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661013、1234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及每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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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2320204、1234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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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7788794、12349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园林大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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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8948173、1234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光明新区婚姻登记处

光明新区碧翠路1号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点击地图

0755-88211351、1234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坪山新区婚姻登记处

坪山新区深汕公路577号二号楼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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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4622166、12349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09:00—11:30 ,下午不对外办理业务。(公众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龙华新区婚姻登记处龙华新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0755-23336173、12349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大厅0755-28333039、12349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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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离婚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协议离婚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与诉讼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至于协议离婚需提交哪些材料,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通常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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