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4 22:48:3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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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一个城市的户籍管理是十分重要的,2017年武汉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武汉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

  武汉夫妻投靠落户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市局户政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2017年武汉市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市局户政处审批;

  4、市局户政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七、公章:“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书:《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应公示):每证5元

  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

  对于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凭此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

  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若想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必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按照外地人购房落户的标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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