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6 16:23: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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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其中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特大城市推行积分落户制度等成为亮点。2017年合肥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合肥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

  今后,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区分将不存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合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工作年限和缴纳保险年限较此前规定分别减少1年;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将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合肥将向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敞开大门”。

  城区落户“门槛”降低

  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户籍人口713.45万人,其中城区247.41万人,按照国务院城市规模划分,合肥为Ⅰ型大城市,属于“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的范畴。

  此次户籍制度调整,将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根据《实施意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相较于2013年的户改规定,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同时,“随迁子女”调整为“未成年子女”。

  巢湖市及建制镇落户不再设“工作年限”条件

  合肥将全面放宽巢湖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取消了2013年户改对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限制。

  根据《实施意见》,在巢湖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高学历人才可“直接落户”

  对于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员,合肥市落户政策则更加宽松。根据《实施意见》,凡在合肥就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同时,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在合肥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前三名,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合肥还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在合肥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不为“超生”人员落户设置前置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还将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居民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等,可办理户口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者,如果符合合肥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按照有关规定也可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另外,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也能够顺利落户,《实施意见》中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后享受同等“市民待遇”

  根据《实施意见》,不管是专业技术人才,还是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合肥之后都将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

  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统一”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相关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医保:新农合将转为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年医疗保障,期满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合肥市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

  《实施意见》中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住房: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进城落户农民将被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公租房,鼓励园区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放宽落户条件是大势所趋

  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放宽在城区及其他县市落户的条件是大势所趋,对推动城镇化进程、延长合肥人口红利期等均有好处。

  落户条件放宽之后,将带来城市常住人口的增加,对此,张庆军表示人口增加必然带来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合肥市要做好应对工作。同时,此前附加在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办法、规定也要随之完善。

  取消农业户口的意义

  7月30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将被取消,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农民这个身份不存在了,自然土地就可以进入流通领域,资本开始控制土地。垄断资本掐住中国人的脖子!

  剥夺所有农民的宅基地,承包田。

  户口一改变,年轻一代就没了天然土地继承权,老的被逼流转。

  至此,天下土地归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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