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申请流程及理由

发布时间:2017-01-17 19:52: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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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稳岗补贴政策是什么呢?稳岗补贴申请流程及理由又是什么呢?《2017年沈阳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申请流程及理由》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沈阳稳岗补贴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精神,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5〕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当前形势下使用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发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基本功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证。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其中各时点的职工数以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准,企业退休、死亡人员不计算在裁员范围内。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执行时间

  我市援企稳岗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2014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15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依此类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使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其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也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根据审批条件,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其中包括:审批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缴费金额不少于所申请的稳岗补贴金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承诺书(附件2)、企业补贴年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企业补贴年地税综合申报表、失业保险手册。对因职工退休或死亡等原因使企业裁员率超过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需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提供名单,其中市发改委提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的名单;市经信委提供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

  (二)初审。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资料进行逐一核实、计算,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的《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审批专用章,填写《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台账》(附件3),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将其要件退回并说明原因。

  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列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提供名单的企业,首先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履行审核备案程序,企业需提供六份《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由相关审核备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然后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初审。

  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援企稳岗工作建立存档制度,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将其提供的要件存档备查,要件包括:《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审批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承诺书、企业补贴年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企业补贴年地税综合申报表复印件、失业保险手册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复审。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批将本区县援企稳岗补贴明细与《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上报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市中心对各区、县(市)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市中心核定其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在《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将《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存档备查。市中心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将其《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退回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各区、县(市)联系企业说明原因。

  (四)资金拨付。每季度末,市中心对核定的稳岗补贴金额进行汇总,形成《沈阳市稳岗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和《沈阳市稳岗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附件5)报市财政部门复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五)拨付错返。因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不准确而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拨付,市中心将市财政部门的拨付错返信息提供给相关的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各区、县(市)联系企业重新核对账户信息,市中心对核对后的账户信息汇总,报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每一批的公示周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举报。

  2017年沈阳稳岗补贴申请流程及理由

  1、对象范围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被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2、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按年度测算)给予稳岗补贴。

  4、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区发改、经信部门所出据的认定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中的工业企业由区经信部门负责认定、服务企业由区发改部门负责认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由区经信部门负责认定;

  (3)区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还可按实际要求企业提交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针对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后,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四部门会商审核。

  5、申报时间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的次年6月份之前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稳岗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对政策范围内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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