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利率额度及年限

发布时间:2017-01-17 23:28: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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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7月6日起,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调整后,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仍能较选择商业贷款获得利息“优惠”。2017年天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利率额度及年限,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天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继今年6月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后,此次为年内第二次贷款利率调整。据介绍,自7月6日起,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根据计算,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以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533.43元,调整前为2593.19元,每月还款额减少59.76元,30年总计减少21513.6元。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为3176.8元,30年总还款1143648元,支付利息总额643648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2533.43元,30年总还款912034.8元,支付利息总额412034.8元,每月能少支付643.3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231613.2元。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6、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7、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同意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4条规定的最低值计算,申请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倍,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1)按贷款额度审核: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按购房面积审核:

  本次购房被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贷款成数≤7成;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贷款成数≤8成;本次购房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成数≤5成;

  (3)按还款能力审核:

  [(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及配偶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借款期数(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4)按余额倍数限制审核: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使用配偶额度的,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公积金贷款期限

  2017年天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及年限:

  (1)借款人年龄+申请贷款期限≤法定离退休年龄+5年;

  (2)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期限≤30年;

  (3)购买私产住房的,贷款期限≤20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担保

  (1)抵押担保: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商品住房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应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抵押;

  (2)保证担保:应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质押担保:由我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质押物作为贷款质押担保。我行认可的质押物包括: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开出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名下未到期定期存单;代销、包销的借款人名下未到期的合格储蓄国债等。

  公积金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天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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