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8 22:19: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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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购买失业保险的将在失业状态下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2017年西宁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西宁市非转农户口最新政策:

  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和办理“非转农”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何为无业证明? 无业证明

  是由当地劳动部门开据的证明其目前失业状态的证明材料。

  一般购买失业保险的将在失业状态下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非转农夫妻投靠落户口怎么办理? 您好! 我是非农户口.我老公是农业户口.09年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非转农可以夫妻投靠的.请问这新政策到底执行了么? 帮您问了: 小姐您好:

  您首先得向您丈夫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同意接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市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您还可咨询市公安局户籍科, “非转农”可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 为了简化办理程序,市公安局下放了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现在,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城区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人才引进、获荣誉称号入户。 各分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受理、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回原籍、收养、工作调动、干部录用、家属随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转学、录取新生入户。 “农迁

  农”、四县市“非转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城区“非转农”落户由各分局审核受理后报 市公安局审批。 相关政策如下: 夫妻投靠落户 1、 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出具的无工作

  单位证明意见、

  2017年西宁市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

  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办理“非转农”可能设计到相关户政部门手续落实问题,且受农村征地等问题的限制,具体事宜您请咨询 公安局户籍管理科。 【户口迁移】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

  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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