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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公务员平均年薪多少,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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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安徽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34号)文件和市有关会议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经开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单位为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胜利街道、龙湖新村街道、长淮卫镇5家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二、职级晋升办法与管理
(一)职级晋升条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
晋升科员级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25级
晋升副科级任科员满12年级别达23级
晋升正科级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20级
晋升副处级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19级
晋升正处级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17级
(二)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照所在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各单位负责初核,初核主要审核是否进行公务员登记、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情况、工资的级别等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初核完成填写《晋升职级审批表》,审批表初核审核人栏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7日前报党政办公室。
(三)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部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调到设区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三、任职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计算任职年限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公务员试用期不计为任职年限,从其任职定级后起算。
(二)公务员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的(新录用公务员除外),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缩短半年,可以累计叠加;
2、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且任职年限延长1年(如科员任职期内有1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则其晋升副科级时间由原12年延长至14年);
3、因病等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仅当年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四)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五)从设区市以上机关调入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其在设区市以上机关相同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六)新录用的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其他实际职务与执行工资待遇不一致的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二)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中办发〔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其中,已退休人员于2015年1月14日及以前退休不实行本制度,1月15日及之后退休可实行本制度。2015年1月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出生日期的认定,应以档案记载并结合身份证的办法认定。如果档案中记载的年龄有年月日的,按档案记载认定出生日期;如果档案中记载的年龄只有年和月,没有具体出生日期,年和月按档案记载,出生日期按身份证认定。其中,2015年1月15日后退休人员并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先办理职级晋升手续,补在职期间得差额,已核算的退休待遇不变(待市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重新核算)。
(二)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即从本人达到晋升条件的当月晋升职级,次月执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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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2015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以上是2017年安徽省公务员平均年薪多少,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方案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