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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省公务员平均年薪多少,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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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广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具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桂林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秦春成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国忠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 李安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谭兴元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钟 麟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泽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 兵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莫振华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蒋 方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成 员:孙志武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
袁 嵘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李佑发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曹 强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退休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组织、指导及督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
四、实施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
1.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
4.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三)职级晋升要求.
1.任职(级)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1年.
2.任职(级)时间、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月15日,在此日期以后符合任职(级)年限要求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2015年1月15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尚未有结论的;
(3)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其他不宜晋升职级的情形.
(四)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五)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六)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不涉及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或政治级别的晋升,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政治和工作待遇,其原任的职务层次或政治级别不变,工作岗位不变.如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时,按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执行.
五、实施范围
我市下列机关(单位)列入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二)市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区正科级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月16日)
根据工作安排,在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部署我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查摸底(2月16-25日)
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按文件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干部情况进行摸底,提出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并对人员名单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及时做好新增工资的财务测算等工作,为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三)初核(2月25-28日)
1.市委组织部对拟晋升正处职级条件的人选的任职年限和工资级别、个人资历等情况进行初核,重点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职务任免备案文件、现任职务对应职级、工资级别、年度考核情况等个人信息,逐一审核把关,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2.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拟晋升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4个职级条件的人选的任职年限和工资级别、个人资历等情况进行初核,重点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职务任免备案文件、现任职务对应职级、工资级别、年度考核情况等个人信息,逐一审核把关,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四)考核测评(3月1日-10日)
市委组织部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对应拟晋级对象的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考核组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民主测评及考核的内容、方式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5〕9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民主测评的内容: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民主测评的方式:会议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公布测评内容和人选,提出有关要求,发放民主测评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
3.民主测评的范围:测评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测评对象所在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全体人员参加测评会议.晋升职级对象可结合单位年度考核进行测评,也可单独组织测评.
4.考核.对拟晋升职级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谈话对象主要为拟晋级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讨论决定(3月12日前).属县区管理的干部,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上报县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属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六)公示(3月15日前).对拟晋升职级人员在其所
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宜晋升职级的,取消晋升资格.
(七)行文审批(3月16-20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职级的,对拟晋升职级人员按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根据中办发〔2015〕4号及桂人社发〔201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行文明确拟晋升职级人员晋升后的职级.审批文件要归入人事档案并完善相关手续.
(八)兑现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按现行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兑现待遇所需的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次月起执行晋升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为加强对晋升职级人员的考核管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取消或暂停其所享受的职级待遇资格:
1.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范围开展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票数超过30%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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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组织力量尽快实施,加强与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二是抓紧实施,对个人情况,政策上无疑议的,应尽快完成职级晋升工作,兑现待遇;对情况复杂有待进一步核实的,应抓紧核实,及时办理;三是对在实施中遇到的复杂情况和重大问题,或目前政策尚不明确的,要及时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由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后作统一解答,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权威,对违规晋升职级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年限晋升职级、是否严格执行工资待遇标准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五)做好舆论引导.对外,要引导好舆论,避免引起炒作.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社会反应,及时收集社会评议,对不良的舆论反应要稳妥处置应对,保持社会稳定.对内,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六)建立开展情况报告制度.按照自治区公务员局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调查摸底情况、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情况审核、民主测评、考核、公示、报批、兑现待遇等情况.报告时间:2015年3月底前,首次报告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第二次报告时间为2月26日;3-6月,每月报告一次(仅报送统计表).统计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统计,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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