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1-30 00:12: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2017年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及费用.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通知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2017年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费用:
按件定额收取八种情形免费
《通知》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以下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分别是: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登记;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登记;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役权和抵押权登记。
《通知》规定,该费用应由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缴纳。多方共同申请时,由登记为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应共同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另外,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而非按照面积、体积、价款的比例收取,且费用中已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免收费的情形有八。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农用地、森林、林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
减半收取等优惠政策一并明确
《通知》表示,对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予以减半征收。对于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况,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自去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多头登记”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由于全国各地的进展情况不一,《通知》表示,各地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实施统一登记前,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按原规定执行,原证书继续有效。
《通知》还称,不动产机构不得强制更换新证书和登记证明,应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取代。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登记类型的情况下,对于自愿换领新版证书和证明的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免收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