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发布时间:2017-01-30 21:32: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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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所适用的具体情形都一一作出了规定。群众依据这些规定,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当申请何种类型的登记。2017年宁夏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及费用.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宁夏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保证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确认原有证书的效力,禁止登记机构强制换证

  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我国的不动产是由不同的登记机构依据不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例如:土地登记机构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登记机构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证;海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海域使用权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等。为了不给群众制造麻烦,《细则》明文规定,在细则施行前,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因此,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广大人民群众依然可以持原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直接申请相应的登记。

  简化手续,补办无负担

  简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补办手续,切实方便群众

  当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现遗失、灭失的情况,权利人都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然而,在以往的不动产登记实践中,一些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要求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时,必须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甚至是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灭失的声明。这种规定既无太大的实际效用,也极大地增加了不动产权利人的负担。鉴于此,《细则》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只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即可。

  2017年宁夏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费用:

  与公证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条例》和《细则》均未规定强制公证的事项。为在不增加群众经济负担的情况下,使登记机构有效审核相应登记材料,确保登记的真实准确,《细则》与现有公证制度进行了很好衔接,给予群众充分的选择自由。例如:在申请人处分不动产而无法亲自申请,需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情况下,可选择办理委托公证,也可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见证的情况下当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群众因继承、遗嘱取得房屋而申请登记的,也不强制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或遗嘱公证,而可由申请人提交证实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文件,向登记机构证明自己享有继承权或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再如:对于父母以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情形,《细则》规定,有关监护关系的材料既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是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首次登记,政府来承担

  规定由政府负责获取农村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的权属来源、调查登记材料,避免增加广大农民的负担

  因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不动产登记率较低。实践中,大量的农村不动产权利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都未办理过首次登记。为减轻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细则》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对于办理这些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也就是说,相关费用无须不动产权利人负担,而是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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