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31 21:53: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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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小康社会"新农村"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息息相关。2017年辽宁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辽宁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

  一、辽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

  1、“十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今后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发展不动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迅速,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社保就业成效显著,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辽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为我市今后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期末,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58.4亿元,年均增长13.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584元,年均增长12.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7.4亿元,年均增长1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6.8亿元,年均增长25.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89.8亿元,年均增长 11.8%。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长18.1%;出口创汇累计达到5.6亿美元,年均增长23.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8407元,年均增长11.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4133元,年均增长6.8%。总人口达到183.69万人;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五年提高1.7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6岁,五年提高 1.3岁。

  2、“十一五”时期我市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前,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深入发展,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市加快发展。 “十一五”时期,既是我市扩大改革开放,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时期,又是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既是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加快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市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面临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对外开放的双重机遇。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我市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社保体系、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也为我国东南沿海产业向东北地区转移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二是面临融入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的机遇。沈阳经济区的构建,为我市接受沈阳等大城市在经济、技术、人才、信息和物流等方面的辐射,加强我市与周边城市的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三是我市具有辽化、弓矿公司、庆化公司等国有大企业加快发展和民营企业不断壮大的双重基础。近几年的重点项目建设成果在今后几年将进一步显现,一批重点企业的带动作用将更加突出。同时,我市具有明显的区位、资源、产业优势、较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深厚的古城文化底蕴,这些都为今后我市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辽宁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解读: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日益迫切,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难度加大;外向依存度偏低,利用外资领域较窄,外经贸对经济的牵动作用不突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科技人才制约因素日趋明显;由于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深化改革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农村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基础设施仍不完善,社会事业发展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较大,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还较为突出,保持社会稳定的任务很重。

  “十一五”时期,我市机遇和挑战同在,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我们要有加快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牢牢抓住发展机遇,妥善应对各种挑战,实现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把辽阳建设成为辽宁中部城市群中具有特色和活力的现代化生态型新兴工业城市。

  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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