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出台,每人每月奖励100元

发布时间:2017-02-05 13:47: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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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出台,每人每月奖励100元,一起来看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江西省昨天发布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该省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其去世。

  根据规定,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为该省城镇居民并且没有在外省市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同时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三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对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规定指出,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一年领一次,直至其离开人世。同时办法还规定,从开始领取奖励金开始,直至其亡故,如果累计领取不足5000元,将会补足5000至元。 此外,奖励金的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将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这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也不会不纳入收入统计的范畴,所以不会影响困难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等一些应当享受的帮扶。

  资金来源方面,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是国企工作人员的,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并由户籍地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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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政策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计生口号是“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短短几年后的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标语已写满中国的大街小巷。“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这一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正是在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

  1980年的五次座谈会开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经明朗。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1] 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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