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05 23:53: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辽宁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2-05 23:53:2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2017年辽宁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辽宁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一、参保条件及缴费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复员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县人社局社保科认定身份后,从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共计57327.27元。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从1998年1月及以后任何时段缴费。办理补缴时,缴纳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费,以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 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保费,以缴费上年在岗工资为缴费基数。 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以及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如果符合农村复员军人条件,经认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请退出原保险(保障) 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付,之后转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参与养老金计算。仍决定享受原待遇人员其军龄不参与原待遇计算。

  二、待遇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31日,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间的计发办法据实计发,低于889元,按889元计发。2014年8月1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实际达到退休年龄为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据实计发,低于前述标准,按889元发放。

  三、享受待遇时间

  2014年7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其养老金从2014年8月开始发放;2014年8月1日至今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从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四、参保缴费程序

  1、符合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够证明其农村复原军人身份的材料(如入伍和退伍档案、士兵证、退伍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以及出具的《辽宁省1954年11月以后入伍的农村籍军队退役士兵普查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档案信息表》)到人社局社保科进行身份认定。

  2、参保人经认定身份后到养老保险分局进行缴费,并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

  3、参保人携个人账户明细表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审核表》到人社局社保科审批,经审批后,按规定日期领取退休待遇。

  4、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经认定身份后到县养老保险分局缴费,保存好相关材料,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到人社部门进行退休审批。

  上述参保缴费时间至2015年6月30日止。

  具体咨询办理请到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地址:康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2017年辽宁省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政府新近出台《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政策,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