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7 18:18: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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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2017年四川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四川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7年四川省征地管理费标准解读

  收费项目:征地管理费

  收费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住房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70号)。

  收费标准:1、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 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2、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 (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8%收取;3、实行单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 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收取;(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4、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乡(村)建设用地的管理费按照用地补偿费用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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