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落户材料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08 16:49: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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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一)需要出示的材料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调进的复函原件;


  (2)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姓名、批复文号、迁出和迁入的详细地址和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3)学历、学位、职称、结婚证及军官证等有关证件原件;申报材料时已办理并附了学历、学位鉴定的人员请同时出示相关鉴定原件;

  (二)办理地点: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6—518号窗口。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三)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2:00 13:00~17:00;周五9:00~12:00 13:00~15:00。

  (四)联系电话:020-38920361

  二、办理证件复核和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请携带上述需要出示的材料、相关证件验证原件和《广州市区入户卡》一式两份,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西湖路88号)办理证件复核和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注据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验证复核来市入户人员所持各种证书的通知》(穗控办〔2004〕4号)的要求,到综合办证厅办理证件复核的人员均要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和验证证明原件,具体情况请咨询市控人办,电话:83116370、83116199、83113701。)

  三、办理行政关系和户口关系的调出手续

  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和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函(具体要求请咨询原单位主管部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和现接收单位),前往原单位和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含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

  四、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和《广州市区入户卡》第一联(具体要求请咨询拟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前往现户口所在区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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