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落户材料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08 16:54: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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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市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指南,落户材料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落户首都北京是在北京服役军官及家属的美好愿望和期盼。但随着人口政策和户籍制度的不断完善,成为北京人的“第一关”——办理随军手续,成为不少干部的“头疼事”和“挠心事”。为更好地为大家服务,我们认真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整理了随军干部家属办理落户北京手续。


  一、办理随军的基本程序

  个人提供随军材料—→支队(团)级政治机关初审研究—→逐级上报至总部审批—→由军级单位统一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通过后逐级下发至支队(团)级政治机关—→由个人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及工作关系等手续—→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劳动人事部门等机构办理落户、建档手续。

  二、随军需提供的材料

  干部家属随军身份有三种:一是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二是以工人身份办理随军,三是以干部身份办理随军。因身份不同,办理随军落户北京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同。

  (一)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统一机打,按照说明认真填写,干部本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

  2、与审批表相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要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无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农业户口如果身份证显示不明显,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业户口证明。非农户口失业、无业人员,需出具失业、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出具的无业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师以上单位营房、干部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上的入户地址即随军落户地址。

  7、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部队结、离婚审批件和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8、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二)以干部或工人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一式2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迁移原因”栏填写家属随军。审批表和登记表一律采用北京市人社局制式表格,由军级单位提供样表,一律手写。

  2、与审批表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明细对帐单,无此材料的应由随军家属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局社保中心出具保险交费证明。

  7、随军家属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家属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8、在京正局级以上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的进京接收单位(区、县人社局)或北京市人社局直接管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的,由干部本人签署《空接保证书》一份。

  9、《家属调京材料诚信声明》一式2份。

  10、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师以上单位营房、干部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上的入户地址即随军落户地址。

  11、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部队结、离婚审批件和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1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任干部的,须上报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3、家属档案。必须装袋密封,采取机要方式邮寄到部队干部部门。

  14、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另外,随迁子女在16周岁以上的须出示在校学习证明;双胞胎或出生两胎(含)以上的,须出具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干部(家属)与双胞胎合影照片,同时还要提供家属生产时病历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和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部门确认证明。

  所有证明材料按《家属随军材料明细表》先后顺序规范整理上报。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同时还需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的原件,《警官证》、《居民身份证》可只提供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师旅级政治部公章,并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注明分管干事姓名、日期。

  三、以干部或工人身份随军家属的档案主件构成

  家属为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在提供随军材料时,要同时上报人事档案。在提取档案时应告知随军家属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材料缺件及时补充全齐。档案主要材料构成如下:

  1、干部身份: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生登记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派遣证)、转正定级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资材料和年度考核材料。②职工录干、聘干: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原劳动合同书、录干或聘干表、录干或聘干后工资套改或工资定级表、年度考核材料、年度工资材料。

  2、工人身份: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干部家属在原籍与工作单位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关于录干或聘干。1997年12月31日前录干或聘干的,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认可的,按干部身份办理。1997年12月31日之后录干或聘干的,北京市均不承认其干部身份。

  2、关于家属为公务员身份办理随军。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必须要有存档权的接收单位接收。接收安置岗位非公务员编的,干部家属须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并由干部家属本人签字。

  3、关于下岗、失业或无业情况说明。干部家属在原籍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下岗并与原工作单位还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此情况属于下岗。如果下岗后与原用工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经过了劳动部门仲裁,并办理失业证明,此情况属于失业。下岗和失业人员可将档案转到当地职介或人才交流中心,但仍然可按原身份办理。无业则是一直没有参加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作,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此类情况按待业办理。

  4、关于干部本人及家属材料上报要求。干部本人及家属的姓名、出生、入伍(工作)时间、证件号码等,在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任职命令和任免表复印件及各类上报材料中要一致起来,姓名不能出现同音(同义)不同字、涂改和简繁写不统一等现象。家属及子女户口本上的信息要和当前相符,婚姻状况要及时更改为“已婚”。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均要复印首页。上报的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各级干部部门印章。家属身份是干部和工人的,由支队(旅)级单位干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可提前发调档函,其档案材料一律采取机要件邮寄,严禁个人携带档案。各级上报干部家属档案的同时,将机要件存根复印件放入干部家属档案。

  5、关于家属进京落户问题。随军落户必须严格按任职命令在部队驻地所在区(县)入户,不得跨区入户。城区单位随军家属也可直接落户到已取得产权证明的个人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6、关于干部随军后离婚、再婚后办理随军手续的问题。再婚干部除上报正常材料外,还需上报:①本单位政治部单独请示、名册,并附上再婚干部所在单位本级政治部机关对离婚、再婚有关情况的调查和说明;②干部本人离婚报告、个人再婚申请书、再婚函调报告表、申请再婚报告表和有关领导对干部离婚、再婚有关批示原件、复印件;③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有子女的还要出示抚养子女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7、关于子女出生、登记和落户时间的问题。子女出生时间与干部本人结婚时间在10个月以内的,需本人和师一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情况说明;子女出生时间与落户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本人说明情况,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8、关于高级士官家属随军问题。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家属的随军以总部命令为依据,其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办理随军的手续参照干部,由各级干部部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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