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08 23:28: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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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藏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一、义务兵优待金:普通兵今年初步估算为16000元,两年合计32000元。西藏兵是普通兵的3倍,另营养费10000元;高原兵是普通兵两倍,另营养费5000元。

  二、月工资:第一年650元起/月,第二年700元起/月,第三年3190元起/月,第六年4190元起/月,第九年4960元起/月,依次累加。

  三、自主择业补助金:普通兵两年退伍约24000元,五年退伍约25500元,八年退伍约26000元,十二年退伍补助约120000元(安排工作除外),西藏兵两年退伍51000元。

  四、退伍费(复员费):两年23148元,五年84275元,八年147710元,十二年264266元。

  五、农村回乡生活补助费:五年农业户口下士复员6683元、八年农业户口中士复员13005元,十二年农业户口上士复员24094元

  六、从军入伍表现良好,可参加军校考试,选拔为干部,也可转为士官;入伍满十二年或荣里二等功以上专业到地方,当地政府必须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立功者还享受2000—50000元不等的奖金。

  七、军人退伍回到地方可享受地方政府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017年西藏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程序

  按照《办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西藏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分担比例,由省、市、县(市、区)共同负担。地方自行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项具体工作。

  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后三十日内,由本人向安置部门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西藏××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

  县(市、区)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后,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和设区市安置部门,并由设区市安置部门将名单及《西藏××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逐级上报省级安置部门备案。

  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西藏××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安置部门批准的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名单,将经济补助直接划入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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