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购房契税新政策,购房契税如何缴》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2-12 22:23:2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2017年青海省购房契税新政策,购房契税如何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青海省房契税新政策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受,是指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为契税征收机关,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各级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征收机关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征收机关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并报上级财政机关备案。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按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省契税不分税目和地区,统一适用3%的税率。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以出让金或成交价格征收税款。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税款。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按价格的差额缴纳税款。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征收税款。纳税人对参照市场价格有异议的,由征收机关依据评估价格核定征收税款。评估价格应由依法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
前款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土地、房屋权属时,由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后,承受者应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缴纳契税。
第八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币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或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 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下列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的机场;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站;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按国家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享受免征契税;再次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应缴纳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经县级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酌情减征或免征契税。
第十三条 承受土地、房屋用于社会福利机构以及非营业性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站)以及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免征契税。
承受荒地(荒山、荒滩、荒坡)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第十四条 土地、房屋被县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017年青海省购房契税如何缴纳
各地二套房契税征收标准目前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目前,多数城市二套房契税征收3%或者4%的税率。二套房契税购房者购买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房屋契税按照二套房契税标准征收。二套房契税怎么算呢,各地征收标准其实各不相同,大多数城市对于第二套房契税一律征收3%,当然也有城市在3%-5%的幅度税率中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