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13 18:33: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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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解读是什么呢?《2017年广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4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安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经南宁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于2010年11月4日由南宁市政府公布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同时废止。新《规定》要求,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违反规定的,监护人将受处罚。

  限区增加:蒲庙镇、仙葫片区也限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原来居住人口不多的安吉、仙葫、五象、邕宁等区域,现在已成为人口密集区,因此,原有以快速环道为界划定的限制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区、禁止经营区已不再适合实际。

  

  为符合南宁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新《规定》将限燃区域调整为:高速环道(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本规定明确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即博物馆、档案馆、水利设施、水气供应设施、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集贸市场、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等区域)。相比于旧规定,新《规定》将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也纳入了限燃区域。由于新《规定》扩大了限燃区域范围,部分农村区域和南宁市烈士陵园、青龙岗等几大墓园被划入了该范围。

  同时,新《规定》调整了禁止、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高速环道以内,快速环道(竹溪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组成的环道,含环道道路)以外区域及江南大道为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快速环道以内其他区域为禁止经营烟花爆竹区。

  燃放节点:三月三和清明可放炮

  在旧规定中,若是市民想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农历除夕下午4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正月初一至初六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农历正月十五下午4时至晚上12时这个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

  但考虑到国家对春节假期的调整以及“三月三”、清明等节日期间广西的风俗习惯,新《规定》将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调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同时,也将清明节假日期间和“三月三”列入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内。

  除此之外,新《规定》提出,在限制区内,市民只允许销售和燃放两种烟花爆竹,即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产品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产品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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