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刁难医生护士 离职要交"养成费"》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2-22 10:28:4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热爱医学的学子都怀揣着到医院工作的理想,一旦有医院传出招聘信息,学子们就会蜂拥而至前去求职,一来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来能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
那么,到医院工作就一定称心如意吗?不见得吧!近日,有多名离职或在职的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护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他们曾经遭遇或正在遭遇医院的“刁难”。
【讲述】入职交“建院费”,离职还要交“养成费”
小李是三门峡人,2013年7月,她从平顶山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因为喜欢洛阳这座城市,就来到洛阳工作、生活。
“建院费”收据。
反映情况的医生、护士。
2013年之前,小李曾在洛阳某医院实习一年,后从同学处得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正在招聘,小李决定到这家医院参加面试。“医院要求挺高的,如果能进入医院上班当然好了,即使进不去,我就当做自己的一次求职经历。”
面试很顺利,小李心中有些窃喜,“没想到自己真能成为一家医院的正式员工。”
办理入职时,医院领导的话,让小李挺不是滋味。小李说,医院要求所有医生、护士在入职前,必须交纳5000元“建院费”。
“5000元对于我们刚毕业没多久的学生来说,不是小数目。”迫于就业压力,小李借来5000元钱交纳了这笔费用。
2013年7月,小李顺利办理了入职手续,并成为该院护理部的一名护士。
“我以为只要努力工作,医院一定不会亏待我,可是……”小李每个月只能从医院领取800元的现金工资,“连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都达不到。”
过低的工资待遇让生活捉襟见肘,同时超负荷的工作环境,促使小李萌生了去意。
2015年2月,小李向自己的上司护理部主任提出辞职,准备寻找其他工作机会。2015年7月,当小李到医院办理离职手续时,却遭到医院的“刁难”,“他们让我交纳1万元的‘养成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遭遇】多名离职的医生、护士遭医院“刁难”
据小李介绍,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有医生、护士七八十人,目前有20余名医生、护士正在遭遇此类情况。
小吕和小张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内科担任过医生,如今她俩也因为“养成费”的问题,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甚至连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劳动合同等也被扣留在医院,无法取回。
小吕,开封人,2015年7月进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试用期间,每个月从医院领取800元现金工资,正式上岗后,也仅领取到每月1000元的现金工资,“五险一金都没有交过,我们的劳动合同还被扣在医院,不给我们”。
小张,汝州人,除了和小李、小吕有相同的遭遇外,小张的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被扣在医院,“没有这个证件,我无法考取临床职业医师证。”
离职手续迟迟不予办理,小李等人将面临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将面临非法行医等问题。
“入职的时候,医院坑我们一笔钱也就算了,我们只当打烂了牙齿往肚里吞。现在离职还要再坑我们一笔钱,发的那点工资,等于这几年白干了。”小李等人说。
姬女士和张先生也曾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他俩已先后从该医院离职,姬女士离职时交了5000元“养成费”,而张先生则交了8000元“养成费”。“当时,要收我10000元‘养成费’,我找医院领导说情,最后写了份申请,交了8000元。”
【过程】求助媒体,反被指责“把关系搞僵”
今年1月份,小李曾向洛阳当地的一家媒体求助,该媒体报道后,医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的10000元“养成费”,并且将小李的“护士执业证书”还给了小李。
“不知什么原因,媒体没有继续报道,医院依旧不给我办理离职,我的离职手续只差医院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小李说。
记者注意到,小李所持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一栏,的确没有盖章、签字。
小李告诉记者,如果原单位不予盖章签字,就意味着没有正规医院能够接收她。
对此,小李曾多次找到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请求刘二奇能够给她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盖章、签字。
小李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一份与刘二奇的电话录音,在录音中,刘二奇不但不同意给小李签字、盖章,反而斥责小李将“建院费”、“养成费”等问题,“捅到”媒体,把自己和医院的关系“搞僵”。
而小吕、小张仍被医院强制要求交纳“养成费”。
“医院之前收取的‘建院费’我们不要了,可这个‘养成费’也不知道是什么费用,如果说是培训费,我们参加工作期间,根本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凭啥让我们交?”小吕等人说。
【证据】多份材料证明院方收取了“建院费”“养成费”
小李等人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几份材料。
材料一: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副书记易承震的电话录音。录音中易承震明确表示,“养成费”就是10000元,只有交了“养成费”,医院才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易承震说,医院所有要办理离职的医生、护士都要交纳“养成费”。此外,易承震提到在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
材料二:为一份小李提供的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我的合同医院给我了,别人的合同都没有退。”小李说。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劳动合同》的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按照洛市七院【2013】3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内容执行。”,而这份《劳动合同》中,记者并未见到所谓的该院“【2013】38号文件”。
小李等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未见过这份“【2013】38号文件”,“据说就是关于‘养成费’的规定。”
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医院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2013】38号文件”已明确告知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合同中的该条款可视为无效。
材料三:为一份“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入职事项告知书”。在该“告知书”第一条中,“……办理正式手续时从自愿向医院捐赠建院基金5000元的学生中优先录用,签订转正申请审批表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捐赠建院基金者,医院不予正式录用。”
材料四:为一份“离职人员办理离职事项告知书”。其中,“具体程序”中提及“自愿捐赠建院基金的,请将建院基金收据交人事科”。另外,第5条“离院人员养成费和进修费缴纳标准执行洛市七院【2014】4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材料五:为一份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收款收据。其中注明某某交捐赠款伍仟元整,有经办人签字。
【对话】“建院费”竟是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诚意
2月21日下午4时许,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接受大河报记者的采访,刘二奇说,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后,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养成费”是什么费用?
刘二奇:“养成费”实际为违约金,员工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员工离职,需要交纳违约金。
记者:合同中为何不直接注明“违约金”?
刘二奇:医院负责管理的人员认为叫“违约金”感觉好像劳动关系是对立的,不好听。劳动合同到期了不会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