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最新消息退休金调整,退休金上调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5 09:34: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泉州市最新消息退休金调整,退休金上调方案》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3-05 09:34:5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2017年泉州市最新消息退休金调整,退休金上调方案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泉州市最新消息退休金调整,退休金上调方案:

  一、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相关内容: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