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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老年人补贴政策及制度解读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又称“新40条”),提出40条具体措施支持扩大消费。这些政策涵盖方方面面,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记者进行了解读。“新40条”中,第17条提出要“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政策。随着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服务让人关心。8月24日,记者采访了济南的部分养老机构和济南市民政局有关人员。希望补助政策长期坚持“新40条”要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将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济南市天桥区晚晴老年公寓负责人张发明说:“这个政策出台是个好事!但希望具体执行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不要一刀切。”张发明说,他从事养老服务业已经11年了,目前,他的老年公寓有60多位老年人实际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都有。如果运营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确实增长幅度不小,但如果按照相关标准,老年公寓租用的房产要有房产证,并且按照面积计算床位,他拿到的运营补贴就很少,因当时开办时还不知道会有这样的要求,租用的房产是集体房,没有证。他希望,在运营补贴政策方面,应该重点关注老年公寓实际的使用床位和实际入住的老人数量。另外,希望补助政策能够长期坚持,因为养老服务业的困难是长期的,不要补助三年后就没有了,虎头蛇尾。壮大队伍也很重要“这个政策是我们期盼的,出台的很及时,是个接地气的惠民政策!”槐荫区圣松老年公寓负责人王永嘉说,他现在正在筹划新成立一家医养结合型老年公寓,当然对建设补助标准的提高感到高兴。但他同时认为,政府除了出台这样的鼓励性、激励性政策,还应该多出台一些具有长远影响的扶持性政策。比如,现在养老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素质偏低、流失严重的情况,一些大专院校培养的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一毕业就离开养老服务业。他希望政府针对这种情况出台扶持政策,能够留住养老服务人才,只有留住了人才和壮大了队伍,才能做好养老服务业,因为事都是人干的,没有人才肯定干不好事业。此外,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政策要求加大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补助力度。针对上述政策,市民政部门正在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年底前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补助实施措施。
2017年淄博老年补贴标准
近年来,淄博市不断改善和保障老年人民生,认真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早在1991年就在全市实行了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制度,2002年,各区县全面建立了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高龄老人津贴优待政策。今年1月份,博山区将提高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列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又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全区近1.5万名老人受益。目前,全市10个区县中已有7个区县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015年,全市共为5.7万余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900余万元。
目前,淄博市百岁以上老年人省财政每人每月给予长寿补贴200元,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根据情况,再给予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补贴;并对90-99周岁、80-89周岁的老年人给予50元到100元、10元到50元不等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