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低保户标准金额是多少,申请条件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7 21:06: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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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2017年广西省低保户标准金额是多少,申请条件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西省低保户标准金额是多少,申请条件规定: 

  从广西民政厅获悉,广西发挥全区低保核对大数据平台作用,实现精准救助。平台运行两年来,共接受各市县委托核对154万户、404万人次(包括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核对出39万与个人财产收入申报不相符的疑似对象。经县级民政部门再次入户核实认定后,通过信息核对核实机制退出低保或挡在低保范围之外的有16万人,做到了低保救助“逢进必核”、在享救助对象定时核对。

  为解决城乡低保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骗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杜绝极少数基层干部借低保审批管理吃拿卡要或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编密织牢困难群众救助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2015年6月,自治区民政厅建成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全区低保核对大数据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成为全国继上海之后具备区、市、县三级联网核对的省级低保核对大数据平台。

  平台先后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人社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兽医局和保监局、银监局等10个部门达成协议实现了数据共享,与12个市房产部门、14个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署了联网协议。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平台通过大数据核对查询申请对象的婚姻、户籍、车辆、农机、渔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住房、银行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和涉农补贴资金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重点核查救助对象名下的“三子”(房子、车子、票子),核对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的审批依据,大大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低保对象收入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家庭成员平均的纯收入水平。

  家庭总收入包括:从事农副生产获得的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承包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收入,出租家庭财产收入,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依法接受的赠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以下几种情形不计入家庭纯收入:按照规定获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保健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医疗救助费等,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救灾、救济款。

  相关内容:

  《办法》赋予村(居)委会受理低保申请和初审的权利。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群众无异议后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自发证当月起,申请人便可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以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发放保障金的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别困难户按照一档发放;比较困难户按照二档发放;一般困难户按照三档发放。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为享受计划生育优待的家庭,可以提高一个档次;已属于一档的,按照档次标准提高10%的保障金。划分档次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低保标准适时调整

  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是多少?《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年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据悉,目前广西已在全区109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8年底,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182万人,月人均补助标准35元。自治区今年计划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5元提高到45元。

  低保对象每半年复核一次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屯)公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名单,对有异议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按照程序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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