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0 15:00: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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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苏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职工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2017年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2、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失业职工,并告知失业保险审核结果;

  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持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人元在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

  6、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持邮政储蓄存折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内容:

  2017年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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