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3-12 09:51:0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2017年株洲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株洲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缴纳,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0.5%缴纳
株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株洲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职工,要为其填写《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
2.携带失业职工档案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进行待遇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及时交付给失业职工办理后续手续
3.失业职工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规定事项要求,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职工从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的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职工必须在领取期限内的每月20日前进行签到,其中在3、6、9、12这四个月份到经办机构待遇审核窗口签到,其它月份到城区所在社区签到。当月不签到,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发放,往后顺延;连续三个月未签到,暂停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株洲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江北路116号
电话:(0731)28681500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向阳南路54
电话:(0731)27618121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华东路1468
电话:(0731)28428468
扩展阅读:
株洲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