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2 10:03: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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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2017年甘肃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甘肃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07〕第35号)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按10%的比例调整提高,即: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内容:

  三、实施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四、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五、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完成情况调查、增资测算、可行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

  (二)下发通知。4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审定后下发通知。

  (三)组织实施。6月底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7月起,正式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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