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解读全文

发布时间:2017-03-12 10:26: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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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欺骗、隐瞒事实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终止法律援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2017年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解读全文,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解读全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

  鄂办发[2015]55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湖北省司法厅文件

  鄂司发[2015]125号

  省司法厅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015年12月7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司法厅将另行安排总署。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和省司法厅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湖北省司法厅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入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法治湖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一)扩大事项范围。各地要在《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教育、移民、药品、婚姻家庭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省司法厅负责)

  (二)降低经济门槛。综合当地法律援助资源、经济发展状况、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基础上,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省司法厅负责)

  (三)建立申诉案件代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

  (四)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

  (五)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依托接待窗口、工作站(点)、“12348”,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扩大法律援助咨询覆盖面,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程序;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耐心解答,对疑难咨询事项实行预约解答。开展公共法律教育,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省司法厅负责)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六)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受理、审查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依法受理当事人申请,及时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制作给予或不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省司法厅负责)

  (七)完善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在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实行“点援制"。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及无罪羁押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应指派具有3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对未成年人案件,应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省司法厅负责)

  (八)完善案件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省司法厅负责)

  (九)完善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通报、宣传年度典型案例及其办案人员。(省司法厅负责)

  (十)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省司法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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