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3 16:24: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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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2017年贵州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贵州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细则:

  一、贵州省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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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贵州省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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