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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2017年株洲市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方案,医保整合最新方案,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株洲市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方案,医保整合最新方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
【大病界定】
按费用界定,设补偿起付线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郭立介绍,《方案》明确,大病保险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部分,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8万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即为9000元。
据了解,湖南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24种疾病,按照我市《方案》界定的“大病”,意味着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超出了这24种疾病。
相关内容:
封顶线20万元
《方案》确定了大病保险对合规的高额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也就是说,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补偿起付线的部分,可申请50%以上的报销额度。
郭立介绍,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越高,补偿的比例越高。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中新网石家庄6月15日电(记者高红超)河北省正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起,河北省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政策统一后,将极大惠民、便民,不光保障待遇提高,医保目录扩大,定点医药机构也将增多。
15日,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召开,会上详细介绍了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早在2015年9月,河北省就在邢台威县启动了由人社部门牵头的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今年5月12日印发实施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将给参保的城乡居民带来哪些实惠和便利?
河北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均说,新政策将极大便民、利民、惠民。据介绍,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报销待遇,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将原来城镇居民、新农合制度中的门诊和住院报销项目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将原来新农合1000种左右的用药目录直接扩大到城镇居民用药目录的2900种左右;定点医药机构增多,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