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17-03-14 20:40: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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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朋友请注意,今年起我省农业补贴政策有重大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7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浙江省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5年8月4日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已启动实施的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粮食补贴政策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有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实现稳粮提效增收,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基数,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支持绩效,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规模生产,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规模导向。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突出改革任务的系统性、协调性,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大力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3.坚持市场导向,明确职能定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营造有利于稳粮增效的政策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支持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激发主体活力。

  4.坚持政府引导,遵从农民意愿。以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为导向,尊重农民合作意愿,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扶持,为联合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5.坚持因地制宜,注重高效便捷。省级制定原则性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各地依据粮食生产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粮食生产实现三个明显改观:

  ——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试点地区大多数的粮食生产主体加入联合社,联合社粮食播种和服务面积覆盖全县(市、区)大部分的粮食播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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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一)推进制度创新,构建粮食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精准性、有效性

  1.建立粮食补贴整合机制,突出政策支持重点。结合财政部改革试点要求,按照精简、高效、透明原则,整合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农业补贴资金,将省以上粮食补贴资金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以补贴数为基数,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保护补贴。2015-2017年,省以上补贴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各地可根据补贴额度和耕地面积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为联合社内种粮农户及全年水稻、大小麦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将省级粮油种植大户直补、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包括水稻机插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补贴)、水稻集中育秧补贴整合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从中央农资综合补贴20%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以及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且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补助。2015-2017年,省以上补贴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补贴标准,本级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原则上应主要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优化粮食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实行补贴申报、核查、发放三分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乡镇、村在发展粮食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粮食生产联合社在组织粮食生产、申报补贴面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与联合社双向、契约式的补贴发放管理机制;农信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查的补贴额度,负责代发补贴资金。未加入联合社的农户(合作社)及非试点县(市、区)的补贴资金仍按原补贴程序发放。

  3.探索建立粮食补贴动态双向调整机制,发挥政策有效调节作用。根据一定时期内粮食生产成本、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平均变动情况调整(增或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因素权重为70%;粮食生产成本因素权重为30%。

  (二)推进组织创新,引导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联合社培育成为组织粮食生产、提供商品粮的主力军。

  联合社定位于服务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以经济利益联结为纽带,自我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挥政府与农民、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社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利益链接机制,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组织粮食生产、统计汇总补贴信息等公共服务事项。经营管理中,重点发挥组织联合优势,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内生功能,实现良性发展。

  各地要以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种粮农户组建和加入合作社,不断增强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规模种粮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引导一般种粮农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在此基础上再引导联合社成立全县(市、区)域粮食生产联合社协会。联合社应注重跨区域联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联合社组建,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联合社的支持力度。

  每个试点县(市、区)组建联合社数量原则上控制在5家,最多不超过10家,联合社成员应覆盖全县(市、区)大多数的规模经营主体和种粮农户,联合社粮食播种和服务面积覆盖全县(市、区)大部分的粮食播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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