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带薪休假条例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4 23:10: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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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17年湖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带薪休假条例细则,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湖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带薪休假条例细则: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没休工资怎么算?

  《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而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相关法律知识:

  五种情形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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