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6 20:07: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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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南省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

  湖南将推行居住证“一证通”

  新出台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进人的城镇化,将给进城务工人员带来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利好。

  《实施纲要》提出健全完善人口管理制度,加强城镇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和居住证“一证通”,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全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唯一标识,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湖南将增强城镇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将农民工及有意愿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政府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实现就业信息全省联网。

  

  湖南研究城乡统一户籍制度实施细则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再以“农业”和 “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公安厅得知,由于各个省份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湖南省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湖南郴州市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

  今后,流动人口只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与居住地户籍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权利。9月29日,郴州市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 “一证通”制度,拥有该证件的流动人口,除子女入学外,可在技能培训、就业就医、计划生育等方面享受和郴州市民同等的待遇。

  近三年来,郴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总量约48万,其中北湖区约20万,苏仙区约12万,流动人口在不断增加,但是还有很多人并没享受到在办理住房登记、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以及各种证照等事务的权益。对此,郴州市近日专门下发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享受十六项公共服务项目,涵盖子女就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工商登记、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公共交通、出国 (境)证件办理、驾照申领换发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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