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垄断式霸王条款 江苏淮安多个商家称美团设“垄断式霸王条款”(二)

发布时间:2017-03-18 21:25: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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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但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要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周亮认为,美团外卖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但这有待进一步观察。

  周亮补充,普遍认知上,外卖平台相对入驻商家无疑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商家与其签合约之前,应仔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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