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省出入境管理局上班时间,出入境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19 10:32: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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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2017年广西省出入境管理局上班时间,出入境管理中心,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西省出入境管理局上班时间,出入境管理中心: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6、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7、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8、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内容: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四)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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