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2 16:58: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株洲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3-22 16:58:3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2017年株洲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株洲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

  今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该条例,根据湖南省政府要求,结合株洲市实际,株洲市公安局对辖区内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作出了相应调整。5月1日起,相关调整已正式在株洲市实施。

  

  调整后,居住证办理更加严格。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居住满半年,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能申办居住证。目前,株洲市公安机关只签发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另外,市民此前办理的居住证,只要仍在有效期内,就可继续使用。

  株洲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流动人口在株洲办理子女入学、驾考报名、机动车登记入户等事项时,均需提供居住证。尚未办理居住证的非株洲地区居民,可到辖区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在株洲市公安局近期开展的“三实”信息采集中,将相关信息填写详细,工作人员会将其中的居住信息录入公安信息系统。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1、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3、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相关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推荐阅读